(一)危險物品的定義
根據國家標準GB6944-86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規定,所謂危險物品系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蝕、放射性等性質,在運輸、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。其中的化學物品則稱為化學危險物品。
(二)危險物品分類
危險物品品種繁多,常用的有約2200多種,性質不一,危險性大小不同,而且一種危險物品并不是只有單一的一種危險性,而常常具有多種危險性。但是,每一種危險物品必有一種表現最為突出的主要危險性。為此,國家標準GB6944-86《危險貨物分類及品名編號》將危險物品分為九類:
一類爆炸品;
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;
第三類易燃液體;
第四類易燃固體、自嫩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;
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;
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;
第七類放射性物品;
第八類腐蝕性物品;
第九類雜類。
各類危險物品還分為若干項。
(三)危險物品的編號
我國危險物品的編號由5位阿拉伯數字組成,表示方法如左:
每一種危險物品都有一個指定編號。
例如,某一危險物品編號為31002,表示該危險品屬于第3類第1項第2號易燃液體。
(四)危險物品的標志
為保證危險物品在各個流通環節的安全,國家標準局于1990年12月25日發布了危險物品包裝標志GB190-90。危險物品包裝的標志圖形共有21種,19個名稱。
(五)易然易爆化學物品
根據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規定,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6944-86《危險貨物分類及品名編號》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征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;易燃液體;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(這幾類引起的火災可以用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)和遇濕易燃物品;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;毒害品;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。并將其列為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監督管理范圍,具體品名可查閱《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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